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委托代理律師的意見,并與賠償請求人張玉環及其委托代理律師進行了協商,于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并簽訂協議。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1993年10月27日,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殺人案”再審改判無罪。(編輯 吳瑞)
責任編輯:【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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